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精品活动立项申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网络信息部发布时间:2014-03-19浏览次数:266

为积极响应学校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的要求,鼓励学生社团推陈出新,努力创建文化活动精品,构建以学生社团活动为支撑的校园文化活动新格局,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学生社团,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一条 学生社团精品活动申报条件

(一)参与精品活动立项申报的学生社团必须为上一年度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通过的社团;

(二)活动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江苏师范大学社团活动制度,活动主题明确、新颖、积极向上,紧密联系社团文化,展现社团特色;

(三)精品活动立项申报材料必须为原创方案,活动的思想和立意要与年度立项申报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要求相符,可以吸收、借鉴其他高校学生社团的有益经验,但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社团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精品活动立项的学生社团在上一年度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社团年度工作考核合格。

第二条 申报限额

(一)原则上每个学生社团只能申报2项主要负责的精品活动(其中:上半年4月—6月实施的1项,下半年10月—12月实施的1项),只能参与1项联合申报的精品活动;

(二)一般情况下,同一类型学生社团中至少会设立1项社团精品活动,鼓励不同学生社团联合申报。如出现学生社团申报的精品活动内容相似情况,由校社团联合会协调相关社团联合举办。

 

第二章  申报材料的准备

 

第三条 精品活动方案内容:

(一)活动的标题。

(二)精品活动的目标:

1.需写明活动的背景、目的、意义;

2.活动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最终效果;

3.该活动独特的魅力所在以及它的亮点,尤其要说明自己的活动区别于其它活动的地方。

(三)活动的要素:

1.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对象;

2.活动开展的形式;

3.活动的具体过程描述。

(四)细致的人员分工安排

1.详细的分工表,需责任到人;

2.需附详细的流程并注明完成时间;

3.时间推进表:各时间段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

4.安全预案:突发情况的处理。

(五)宣传方案

包括各个时间段宣传的形式、地点,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六)活动的经费预算

详细制定活动中所需的各项经费预算。

(七)可能赞助单位情况

详细说明可能赞助单位情况及预计达到的赞助额度。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四条  精品活动的申报

每年度3月份,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可自主选择是否申报精品活动;每年度9月份,获准立项的学生社团精品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修改活动方案。各学生社团从校社团联合会官方网站下载精品活动申报表,一式贰份,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自己保留,另一份附于精品活动立项申报方案后上报。

第五条  社团精品活动立项评审

(一)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根据学生社团申报情况召开社团精品活动申报评审会,参加申报的学生社团负责人陈述申报方案,接受评委提问;

(二)评审会评委由校团委邀请师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0人;

(三)精品活动立项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察思想性、覆盖面、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四)评审结果向全校学生社团公示。

 

第四章  立项活动实施和财物支持

 

第六条  社团精品活动实施

(一)活动开展

1.精品活动获得学校立项后,相关学生社团负责人、挂靠单位以及社团指导老师要指导社团认真研究、统一思想、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活动具体措施并认真实施;

2.获得立项的社团精品活动主办方为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承办方为挂靠单位和有关学生社团。

(二)活动总结

1.精品活动完成之后,相关学生社团需对活动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提交活动财务报表,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2.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针对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其提出相关详细意见及改进建议。

第七条  社团精品活动财物扶持

(一)校团委将根据精品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部分活动资金和物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场地和后勤支持;

(二)校社团联合会将给予社团协调、人员调配、技术保障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各学生社团申报、开展精品活动的情况将作为社团年度评优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为试行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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