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08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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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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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引导女大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坚定信念,刻苦学习,发愤成才,倡导广大女大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情操高尚的知识女性和富有创新活力的时代女性,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2008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女学生。 二、评选项目 1. 女大学生先进集体 2. 十佳女大学生 3. 优秀女大学生创新之星 4. 优秀女大学生文体之星 5. 优秀女大学生励志之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改革开放。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事迹突出。 4.女大学生先进集体应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科技文体等活动,在学校和社会中有良好的声誉,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5.十佳女大学生应全面发展,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三好学生”称号。 6.优秀女大学生创新之星应具有创新能力,参加各种科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 7.优秀女大学生文体之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8.优秀女大学生励志之星应是身残志不残,勇于与困难做斗争的女大学生,或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事迹突出的女大学生。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欲参加学校“优秀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每人限报一项(参加“十佳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可以再兼报一项),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二)学院初审 学院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足球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每学院推荐1名“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1-3名候选人参加“优秀女大学生创新之星”、“优秀女大学生文体之星”和“优秀女大学生励志之星”的评选。 (三)学校评定 校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足球学院)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参选“十佳女大学生”的学生须进行现场自我评价和接受专家考评)。 五、总结表彰 1. 学校将在2009年“三八”节期间隆重表彰获得2008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 举办“优秀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3. 编印《徐州师范大学2008年度“优秀女大学生”先进事迹汇编》。 六、工作要求 1. 各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2. 去年已获得表彰的同学不得申报同类奖项。 3. 各班级于2009年2月18日前将所有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报体育学院团委,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zhanglin@xznu.edu.cn。 体育学院团委 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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